在现实生活中,开发商延期交房是许多购房者会遇到的问题。家住金溪县城的周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么一桩,开发商延期交房,他想索要违约金,开发商却理直气壮,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,拒付违约金。
延期交房现象不少见
2013年5月,周先生在金溪县城花39万多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。购房时,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,合同中规定,开发商于2014年8月30日之前交房,如延迟交房,开发商每日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给付违约金。然而,今年8月30日,他并没有接到开发商交房的电话通知。直到10月9日,开发商才打来电话通知交房。按购房合同规定,开发商延迟交房40天,应该支付大约1600余元违约金。于是,周先生找到开发商索要违约金。不料,楼盘售楼部一工作人员解释说,因为天气原因所以延迟交房,合同上也写明了如因天气原因延迟交房,开发商可以不给付违约金。这样的解释让周先生很是无奈。
记者了解到,在实际购房交易中,与周先生有着类似经历的购房者并不少见。想要追讨违约金的人不少,但真正能拿到违约金的概率却相当低。
追讨违约金不容易
据市房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,之所以追讨违约金的成功率低,主要受购房者缺乏相关维权知识、较大维权费用、漫长的维权之路等因素影响。有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完《入伙合同》后才想到来追讨违约金,殊不知,签了《入伙合同》,就代表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没有任何异议,一旦要维权,就缺乏证据。其次,有的购房者认为法律维权的费用比最后获得的违约金还高,且程序繁琐,不划算,所以最终都选择了放弃。
那么,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,购房者应如何提高索赔的成功率呢?有关律师提醒说,购房者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,保留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,还应注意诉讼时效,了解延迟交房退房条件。
本报记者傅风秀